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條件、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監督管理、法律責任方面作出系統規定;制定落實《深化消防執法改革意見》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重要舉措。
對加強消防維保維修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規范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提升社會防控火災能力有十分重要意義。
為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規定》強化便民利企措施;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活動。
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分級制度,適當降低從業條件,下調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工作場所建筑面積注冊消防工程師人數要求。
解除從業地域限制,規定消防維保維修技術服務可在全國范圍內從業。
調整從業范圍,將屬于產品質量售后服務范圍滅火器檢查、維修、更換滅火藥劑及回收等活動調整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從業范圍,減少社會單位群眾負擔。
在消防安全評估機構從業范圍增加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傳教育方面咨詢活動。
規定消防技術服務出具結論文件,可作為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管理單位(場所)開展消防安全管理依據,充分發揮服務社會消防安全管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