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有權對消防設備維保服務評價系統工作檢查、監督、評價,根據合同約定考核、評價服務質量。
對未達到合同要求工作有權提出質疑、批評、投訴,并建立《維保效果評估表》,如未按維保細則進行,因漏檢、漏保養、未及時排故造成安全隱患或系統運行不正常,影響使用,須接受處罰。
如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備維保服務評價系統或未達到消防維保效果,有權根據《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維保合同》約定投標書每次或每項扣款200元,或不支付維護費用處理,乃至終止合同。
必須按本合同約定,按時付給合同款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應付款項,如發生非原因借故拖欠款項現象,除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責任外, 將自動轉為待工期,本著負責的精神, 仍將按正常作業程序進行維護工作,但在待工期間,該消防維護服務項目所發生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
需派人員配合在檢查、維護設備過程所需要使用工具,如:梯子、工作燈,無償提供;維護所需要使用儀器、儀表、工具及交通工具由自理。
應提供給有關消防設備、設施系統的資料、圖紙、說明書。
建立健全消防設備使用、操作規程。
在檢查過程如發現設備運行異常狀態,應及時通知進行處理。
應對商家進行消防宣傳、告知及管理,當發現商鋪裝修時,須通知對裝修區域的消防電氣管線、水管進行斷開,如因 未通知 ,不承擔因裝修造成設備損壞的后果。



